中华女子学院食堂排烟管道清洗及设备维保服务
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内容:中华女子学院食堂排烟管道清洗及设备维保服务
2、项目地点:中华女子学院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的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遴选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本项目拒绝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遴选。
2、本项目拒绝具有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同时参加遴选。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清洗保洁服务相应资质。
4、应具备排油烟管道清洗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5、最近二年经营活动业绩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有上一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的证明材料
三、遴选方式和要求
供应商以书面密封形式将遴选文件送至中华女子学院,遴选文件应包括:报价一览表(费用报价及清洗方案等)、经国家工商机关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人认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需要补充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清洗及维保服务方案、服务承诺书、主要清洗维保业绩的说明文件等)。
本项目预算为13万元,超过预算的遴选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遴选文件未办理书面登记手续,或送达时间晚于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遴选文件恕不接受。遴选文件正副本共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必须装订成册,密封完整,封套写清“【项目名称】遴选文件”及公司名称、联系人等信息并加贴封条,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接收遴选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4日16时前(北京时间)
接收遴选文件地点:中华女子学院教学图书综合楼1011室。
四、资格性审查
资格性检查指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在接收遴选文件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遴选;为方便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将《资格证明文件》一份胶装成册,单独密封完整,封套写清“【项目名称】资格证明文件”及公司名称、联系人、地址等信息并加贴封条,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单独递交。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以下(1)~(6)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清洗保洁服务相应资质。
(2)应具备排油烟管道清洗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3)最近二年经营活动业绩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说明。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5)在“信用中国”网站并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提供上一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的证明材料
(7)踏勘登记表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接收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4日16时前(北京时间)
接收资格证明文件地点:中华女子学院教学图书综合楼1011室。
四、联系方式
电话:(010)8465919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1
踏勘时间:2019年11月12日10时前(北京时间)
踏勘集合地点:中华女子学院教图楼1010。
本项目组织统一踏勘,不接待单独踏勘。
五、其它内容详附件:
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食堂排烟管道清洗及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需求
附件2、报价一览表。
报价须包括所有相关费用,发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