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院要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女院要闻 > 正文

沈跃跃: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责任担当 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入妇女落到家庭

发布部门: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1-12-15

C:\Users\1030\Documents\WeChat Files\wxid_a66ywhw4qb7222\FileStorage\Temp\42a1c5de2c60706701bddccfeb1646ca.jpg

12月14日,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教育部、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中国关工委在京共同召开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工作部署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出席并讲话,强调要增强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责任感使命感,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家长主体责任,协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要求落到实处,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司法部副部长刘炤,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广电总局副局长杨小伟,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张玉台在会上讲话,北京市教委、山东省妇联作交流发言。国务院妇儿工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晓薇主持会议。

沈跃跃强调,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养时代新人的必然要求,是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要切实履行妇联法定职责,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深入妇女、落到家庭,围绕立德树人主线,突出以德为先,注重道德养成,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突出家长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普及、指导服务和实践引导,送法到家到父母身边,教会家长科学教子,支持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把法律规定转化为家长的自觉行动;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落实,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指导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家庭教育需求;坚持统筹推进,以好家庭好家风涵养好家教,格外关心关爱留守、困境儿童家庭教育,常态化机制化开展关爱服务活动,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各项工作,加强各类责任主体的学习培训,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履行职责,狠抓责任落实,合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形成共促家庭教育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生动局面。

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对本系统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作出工作部署。教育部要求在深化教育改革中落实好法律规定,家校同向发力,协同育人,把法律要求融入学校教育工作全过程,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丰富家事审判和未成年人审判的工作内容,对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必要时给予适当司法救助。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加快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和督促监护工作,依法严肃惩处因家庭教育不当引发的监护侵害行为。司法部要求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把家庭教育促进法列入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学习宣传的工作格局。民政部要求做好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家庭教育相关工作,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开展家庭教育相关工作,依法做好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登记和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将家庭教育融入健康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照护和指导服务,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早期发展服务。广电总局要求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用,加大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教育普及力度,引导鼓励制作播出反映家风家教主题的节目和作品。中国关工委要求充分发挥关工委组织优势和“五老”队伍优势,帮助青少年培养家国情怀以及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治意识。

黄晓薇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落实沈跃跃同志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点,抓紧抓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合力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共同推动新时代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建立多部门沟通会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合作联动,促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抓好社会协同这篇大文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晓兰、蔡淑敏,中央文明办、全国妇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形式召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