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 王春霞
10月21日下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第821条增加一款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这一规定具有哪些重要意义?将对促进家庭文明产生哪些影响?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
婚姻家庭需要法律、道德、习惯等各种力量共同维系
“婚姻家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需要法律、道德、习惯等各种力量来共同维系。”中华女子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说,为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强调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这一条充分反映了当代中国良好风气的形成越来越受到重视。”辽宁大学副校长杨松说,它的意义就在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道德和社会和谐,体现了道德和法律的高度统一。
在杨松看来,社会公认的道德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是仍然有不受重视,甚至被随意丢弃的情况发生,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进一步硬化道德的约束力,可以起到道德与法律共同发力的作用。
广东百浩律师所主任黎霞告诉记者,立法本身就是将国家意志、人民的共同意愿上升为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行为。家风入法体现的是国家、人民普遍认同的价值观,是我们大力弘扬家风、家庭美德、家庭文明的最高体现及最有力的保障。
婚姻家庭更需要优良家风和家庭美德来润泽人心
李明舜认为,婚姻家庭的伦理属性决定了新时代的婚姻家庭制度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家庭成员行为、调节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秩序的作用。由于家庭不只是人们身体的住处,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因此婚姻家庭不仅需要法律加以强制保护,更需要优良家风和家庭美德来润泽人心。
“家庭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家庭美德的支持,家庭美德的弘扬也离不开法律保障。”李明舜说,婚姻家庭领域法治和德治密不可分,决定了建设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也决定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该强调“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李明舜认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强调“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充分体现了我国新时代家庭立法的鲜明道德导向,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弘扬美德义行,坚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并为弘扬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同时也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有助于推进家庭弘扬优良家风的知行合一
李明舜发现,现实生活中,一方面,人们对优良家风影响个人品行、促进家庭幸福和睦、带动社会良好风气的重要作用高度肯定和认可,另一方面,有调查显示,超过半数以上(55.6%)的被调查者“家里没有明确的家风”。
“这表明部分家庭对家风问题存在着认识与践行的错位。”李明舜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以法律的形式强调“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宣示了国家对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和家庭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强力倡导,无疑可以强化家庭和家庭成员的责任感和义务感,有助于推进家庭弘扬优良家风的知行合一,使广大家庭成员自觉培育传承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使我国新时代的家庭文明建设在法律的保障和促进下取得新成就。
黎霞认为,在落实方面,国家可以在不同的层面,采取多种方式,表彰、宣传文明家庭,谴责反面的典型;在司法层面,可以在具体案件中对好家风、家庭美德给予肯定性评价,对反面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在社区治理方面,可以开展好家风家庭、文明家庭的评比活动等,学校教育方面持之以恒地宣扬、教育相关内容,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好家风、文明家庭建设的环境和氛围。
在杨松看来,社会应该尽快对良好家风形成共识,推动人们发自内心遵从它,法律仅仅是外在的助力。妇联可以发挥特殊重要的作用,给民众提供良好家风的样本,提倡全社会遵行,起到舆论导向的作用和维护良好家风的功能。